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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规

   日期:2024-06-07     来源:www.gbdir.com    浏览:738    
文章简介:教育部近日颁布《关于普高学业水平考试的推行建议》,依据建议,《普高课程策略》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生可以对我们的兴趣和优势有肯定知道后确定选考科目。不能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教育部近日颁布《关于普高学业水平考试的推行建议》,依据建议,《普高课程策略》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生可以对我们的兴趣和优势有肯定知道后确定选考科目。不能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建议规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拟定统一需要,确定具体组织方法。

建议还规定,在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依据考试报名高校需要和自己专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学内容的学习,对我们的兴趣和优势有肯定知道后确定选考科目。

考试内容方面,建议需要各省依据国家发布的普高课程策略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需要确定考试内容。要对有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需要。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质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方位考核学生入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加大对能力的考查。

建议强调普高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职员也可报名参加。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讲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一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目,原则上高一2个科目左右,高二6个科目左右,高三6个科目左右。各省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与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此次颁布的考试新规规定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各等级人数所占比率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率由各省依据基本教学水平需要和命题状况等确定。

建议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能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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